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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超过约定时间不发放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12-24

拆迁咨询:律师你好,本来拆迁双方协议上约好了拆迁补偿款的给予时间,但是却没有想到对方一直在推辞,一直不给自己拆迁补偿款,我应该怎么办?

来硕拆迁律师答疑: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起诉合同的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征收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面对对方一直不给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如果过了协议约定的具体时间,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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