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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公摊面积在不在拆迁补偿的范围内?
发布时间:2022-02-21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商品房会涉及到两个面积,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积,二是公摊面积,而房产证一般只写房屋的实用面积,但公摊面积购房时计算在里面的,那么房本上没有写明公摊面积,拆迁的时候应如何计算?

来硕律师答疑: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不过,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使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使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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