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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胜诉公告】撤销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23

 
2021年12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对委托人顾某某的房屋作出了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来硕律师代理顾某某就该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5月7日,无锡市慈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我所周彤律师作为原告顾某某代理人参加了本案庭审。2022年6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3行初373号行政判决:撤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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