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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律师:口头承诺莫听信,拆迁后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9-05-21

    事实概要
    张某在湖南省XX县镇上拥有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351.3平方米,该房屋用于酒店经营10多年,是张某一家收入的唯一来源。
    因政府XX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张某的房屋面临拆迁,在某镇人民政府口头允诺退后15米建房并继续经营酒店的情况下,张某于2016年11月15日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领取了补偿款,房屋于2016年10月15日被政府拆除。
    然而等到张某要求政府履行承诺允许建房时,却遭到了政府的拒绝,在数次交涉无果后,张某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随即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在接受了张某的委托之后。燕律师先是对张某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以及实地调查,决定首先启动信息公开法律程序,以调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于是,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分别邮寄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以等待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决定下一步法律程序。
    获悉XX县人民政府对此次房屋拆迁没有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燕律师律师随即决定对房屋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行政起诉状递交到XX县人民法院,将XX县某镇推上被告席。XX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XX县某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张某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张某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
    律师总结
    在本案件中,来硕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某镇根据《房屋拆迁协议书》拆除张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被拆迁人在政府的“威逼利诱”,已经签订过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具体分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此,希望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而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被拆迁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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