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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方面的律师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过程中,动迁方如果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心态,被动迁人既能改善生活水平、置换或购买的房屋也可以上市交易买卖。但在实践中,这就是个梦想奢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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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方面的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2 热度: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过程中,动迁方如果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心态,被动迁人既能改善生活水平、置换或购买的房屋也可以上市交易买卖。但在实践中,这就是个梦想奢望而已,全国普遍现在违法征地、动迁,无任何手续、补偿也非常不合理的情况下,用其各种手段逼迫被动迁人签字搬迁。必经征地动迁已纳入府邸行为,其有执法权,而我们老百姓在此类案件中,属于弱势群体,在征地动迁的进程中有放松警惕的心情,动迁方会趁虚而入一举攻克,达到其目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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