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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诉讼时效 律师谈判拿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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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诉讼时效 律师谈判拿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9-04-29 热度:

案件概要
2016年初,年逾古稀的王某一直居住的位于某区某条年代久远的胡同内的房屋被划入了市政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这处房产是王老先生的父辈留下的,王某及其4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这间老屋,由于之前工作的原因,王某一家一直住在这个老宅里。
拆迁公告发布以后,拆迁工作人员就上门了。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王某对拆迁方给出的8000元/平的补偿并不认可,而拆迁方也明确表态:此事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

拆迁工作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周围很多人都搬走了,由于拆迁导致周围环境状况下降,年迈的王某病倒了。经过半年的治疗,王某终于出院了。回家之后,王某一家人彻底呆住了,房子不知何时早已被拆除,屋内的私人物品散落一地,夹杂在碎石瓦片中……
2018年底,步履蹒跚的王某带着一家人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受了王某委托的同时,告知王老先生,由于这件事时隔两年,已经错过了最佳维权时间,很难启动法律程序。
尽管如此,燕律师还是第一时间向区房屋管理局递交了《裁决申请书》,并附上了一份《律师函》对其晓以利害。
幸运的是,区房管局及时作出了受理该裁决申请的决定。随着裁决程序的启动,房管局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谈判的平台。
面对拆迁方出具的其他四个房屋共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并辩解称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燕律师及时抓住机会毫不留情地指出,王某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并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补偿款,拆迁方在并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即擅自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很明显属于违法。
最终在燕律师的陪同下王某老人接受了拆迁方12000元/平补偿款的提议,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来硕提示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现在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拆迁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从而错失珍贵的诉讼时效。因此,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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