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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诉讼时效,拆迁律师助力房屋共有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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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诉讼时效,拆迁律师助力房屋共有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9-07-15 热度:

案件概要

2016年,李先生一直居住的位于上海市某区某条年代久远的胡同内的房屋被划入了市政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这处房产是李老先生的父辈留下的,李先生及其4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这间老屋,由于其他人都有各自的居所,所以这二十年来只有李先生在此居住。拆迁通知一发布,拆迁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李先生对拆迁方给出的8000元/平的补偿并不认可,而拆迁方也明确表态:此事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
思来想去,李先生还是不愿意接受拆迁方的补偿条件,可是又没得商量,只好僵在那里,也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随着拆迁工作的深入开展,周围四邻也陆续签字搬走,恰巧李老先生生病,就住院了。出院之后回家,他彻底呆住了,房子不知何时早已被拆除,屋内的私人物品散落一地,夹杂在碎石瓦片中……他找到拆迁方试图与其理论一番,可对方态度强硬,让老人无法继续沟通。他选择了上访,耗时两年之久,辗转于区政府、区建委、区房管局等几个政府部门,却没有任何结果。
李老先生渐渐明白,当前唯有向专业律师求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2018年,步履蹒跚的李先生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的办公室,讲述了自己这两年多来的痛苦经历。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的同时,告知其由于时隔已两年有余,法律程序如今很难启动,只能依靠谈判来解决问题。
虽然和李先生解释过由于他的持续上访错过了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无法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燕律师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区房屋管理局递交了《裁决申请书》,并附上了一份《律师函》对其晓以利害,这也是为今后的谈判赢得一个契机。
幸运的是,区房管局此时并没有为难这位无助的老人,作出了受理该裁决申请的决定。随着裁决程序的启动,房管局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谈判的平台。
面对拆迁方出具的其他四个共有人签订的协议并辩解称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燕律师及时抓住机会毫不留情地指出,李先生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并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补偿款,拆迁方在并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即擅自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显属违法。
此一席慷慨陈词直击要害,后又在房管局的主持调解之下经过多次谈判,最终在燕律师的陪同下李先生老人接受了拆迁方12000元/平补偿款的提议,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现在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拆迁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选择不断的上访。人们以为通过上访可以解决问题,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反而起到了相反的作用,错失很多本可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诉讼时效。
都说时间是没有声音的锉刀,在你不经意间便悄然流逝,本案中李老先生就是在反复上访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维权时机,两年的时间转瞬即逝,不但上访没有结果,也丢掉了大量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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