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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申请强拆,律师巧妙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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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申请强拆,律师巧妙阻止

发布时间:2019-07-04 热度:

案件概要

2018年,因湖北省某路拓宽改造,朱某等四户位于某路的商铺均被划入拆迁范围。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他们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对朱某等四户进行拆迁裁决。
不久,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次对朱某等四户作出了《裁决书》。然而,愤怒的商户们未依照拆迁裁决书腾空房屋,亦未依期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对朱某等四户予以强制执行。面对强权,朱某等四人委托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基于事态紧急的考虑,燕薪律师在受案之后便连夜钻研案情,出具了两份法律文书。一份是写给区人民法院的《复核申请书》,另一份是写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两份文书都详细阐述了区人民法院不应实施司法强拆的六大理由:
其一,管辖错误:因本案执行对象为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非区人民法院;
其二,主体不适格: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仅是未获得行政授权的事业单位,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三,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件;
其四,申请执行的《裁决书》本身存在重大违法事由;
其五,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符合一方已经完全履行生效裁决而另一方拒不履行的条件,而本案中拆迁人亦未履行该《裁决书》,既未提供经营用房作为安置房,也未交付相关款项;
其六,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并未提交相关材料,依法不得准予执行。
在“合法性”攻势下,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堪重负,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朱某等四户停止执行强拆,理由是不能为该四户提供具体安置房源。随后,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强拆程序。至此,朱某等四户终于“虎口脱险”……

来硕提示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年加快,近年来城市建设规模和城市人口数量急剧膨胀,土地需求的飞速上升,房屋拆迁成为了解决这一需求的重要手段,也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调和的矛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政府从开发商幕后的“保护伞”转变为新拆迁时代的主导者。新条例不仅让政府从幕后走到前台,也给政府戴上权力的镣铐,限定其只能出于公共利益目的才能行使拆迁权。从此,政府拆迁裁决制度、政府强制拆迁制度均被埋入历史的尘埃,类似于本案这种由于非法裁决而引发强拆程序的案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但我们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应时刻关注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公权力对自身利益的侵蚀。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也应时刻注意权利边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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