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屋,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屋,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屋,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屋,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时间:2019-04-24 热度:

农村城市化带动了农村拆迁,从而导致了很多纠纷。农村拆迁和城市拆迁有很大的不同,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房屋又是什么?关于这些,您知道吗?专门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带您来了解。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该土地是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仅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房屋,即宅基房,也称“小产宅基房,也称“小产权房”,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使用集体、农户或个人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宅基房的用地大致有三类: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农用地。宅基地房的价格一般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宅基地房不能向非本村集体成员转让或出售。
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
(1)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来硕小编温馨提示:如果面临拆迁问题,一定要先明白自家房屋的情况,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自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该这样计算!
下一篇:宅基地权利人去世,关于继承问题你了解吗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