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被征收人的调查结果确认权是什么?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被征收人的调查结果确认权是什么?

在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应对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必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被征收人的调查结果确认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9-16 热度:

在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应对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必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来硕小编提醒大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做一个确认。这是对被征地农民有利的事情,可以通过调查确认的程序及时的把自己的财产固定下来。
涉及被征地农民调查结果确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四)健全拆迁程序: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十)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了解调查结果是被征地农民维权的前提。尤其是地类的调查结果,不同的地类补偿标准会有很大差异。所以对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来硕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征地单位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土地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调查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侵害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可以导致政府的行政行为被撤销,请农民朋友们利用好自己的权利。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家庭内部之间应该怎样合理分配征收补偿款呢?
下一篇: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满,老百姓可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