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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也可反悔争取补偿款的几种情况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签订了补偿协议也可反悔争取补偿款的几种情况

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以下几种情况属无效协议: 一、 签订协议人主体不适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两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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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也可反悔争取补偿款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17 热度:

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以下几种情况属无效协议:
一、 签订协议人主体不适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两者之间智商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效。因而,被征收人为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签署的合同无效。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二种状况: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则属无效的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签署补偿协议的双方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如果协议的签订主体并不是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那么该协议属无效协议;如果协议的相对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那么该协议同样属于无效协议。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则该协议无效。
二、 故意勾结,危害国家、集体或是案外人权益。
在人们实践活动之中,涉及拆迁的房子许多都被租赁出来了,因而,经常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不愿意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书,彼此无法谈拢,从而征收人采用绕开被征收人的方法,选择与房屋承租人签署补偿协议,该协议自然无效。
三、征收的前置程序违反规定,协议无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彼此签署补偿协议以前,征收方必须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如果征收方缺失必备手续的情况下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亦属无效协议。
来硕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在签署协议时必须全面审查协议的内容,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要确立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不是一次结清等;如果是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要明确置换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交房时间、过渡费以及违约责任等。
征地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各项法律法规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征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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