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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否为房屋征收的前提条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否为房屋征收的前提条

问:来硕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否为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答: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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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否为房屋征收的前提条

发布时间:2019-10-16 热度:

问:来硕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是否为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答: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括实物和货币两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经提供实物补偿的,可在总额中扣减相关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证补偿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措施。专户存储要求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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