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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中,谁有权利挑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征收过程中,谁有权利挑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

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挑选。协商不行的,借助多数决定、随机性挑选等方式确认,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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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中,谁有权利挑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

发布时间:2019-10-18 热度:

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挑选。协商不行的,借助多数决定、随机性挑选等方式确认,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诂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商议挑选;在规定时间段内商议不行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借助组织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投票表决,或是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性方式确认。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或者说,一般来说,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是应当由被征收人来挑选。
而且各地区由于现行政策差异,社会经济发展不一样,对於挑选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也略有不同。
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实施办法》中规定对评估确认的价值及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诂权威专家委员会提交申请鉴定,但没有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利再行授权委托其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诂。
被征收人在能够查阅所在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解,在面临复杂状况时,能够联系专业律师咨询房地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挑选的相关事宜,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保证心中有数,不错选不盲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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