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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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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2 热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毕,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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