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的吗?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的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应该一次性发放征地的各项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

15110279280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的吗?

发布时间:2020-03-18 热度: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应该一次性发放征地的各项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关闭窗口
上一篇:对房屋征收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该怎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内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5110279280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