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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全面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积极推进依法和谐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强化奖励补助措施,确保被征收人在服从公共利益需要的同时,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补偿标准、统一信息公开,做到征收全过程公开透明、补偿结果公平公正,实现阳光和谐征收。
(三)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法定时限实施,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政策措施
(一)规范房屋征收程序
1.规范征收前期程序。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要严格审查项目的公共利益属性,依法履行调查登记、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在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中,要做好事实认定及档案证据收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规范征收评估程序。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严禁人为缩小、圈定入围评估机构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工作。
3.规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要认真履行行政决定的告知、催告义务,规范文书送达程序,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积极配合司法审查工作。
(二)强化司法监督支撑作用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应协调建立司法提前介入机制,合力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对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拒不按时搬迁、侵害其他已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房屋征收秩序和安置住房建设进度的被征收人,要按照《条例》规定,在严格履行房屋征收程序的前提下,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共同分析房屋征收行政案件的特点、规律,研究落实预防和解决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对已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主动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应诉和举证,遵照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加强拆迁结转项目监管力度
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梳理拆迁结转项目,加强对建设单位及拆迁企业的管理,对已经超期安置的项目,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对制约项目推进的因素要进行研究分析,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工作,加快拆迁结转项目收尾进度。对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拆迁结转项目,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调查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本着保护绝大多数已搬迁群众利益的原则,加大行政裁决力度。对裁决期满仍拒不搬迁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项目收尾难、超期安置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征收主体,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征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征收机构能力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征收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征收舆论氛围,争取广大被征收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维护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组织做好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加大房屋征收矛盾隐患的排查、处理力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隐患控制、化解和消除工作,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做好接访、疏导、处理工作,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征收。要切实加强房屋征收领域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扰乱房屋征收秩序的典型事件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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