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热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工作指导
下一篇:大武口区城市平房棚户区征收改造补偿方案

相关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工作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工作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工作指导...

关于公布黄山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黄山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黄山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阜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阜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