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以来,部分地区的大棚房非常的炙手可热,据某地区的村民讲,只需要花上十几万就可以买到大棚房。虽然我们大家都非常的向往田园生活,但是这些大棚房中的大部分都是..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7-01 热度:
最近这几年以来,部分地区的大棚房非常的炙手可热, 据某地区的村民讲,只需要花上十几万就可以买到大棚房。虽然我们大家都非常的向往田园生活,但是这些大棚房中的大部分都是占用了耕地或者是占用了农村的永久基本耕地,其中70%的是耕地。这严重的触碰了国家耕地保护的红线。
1什么是大棚房?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为名的违法建筑。承租方建设农业大棚时,在大棚房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俗称“大棚别墅”、“大棚房”。
今年,北京、天津、河北等多地也对违规“大棚房”进行了多次整顿和拆除,然而,这些被明令禁止的违规“大棚房”却并没有因此绝迹。因利益的驱动,却往往是屡禁不止。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
之后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2那么,对于这种非法占用耕地会如何处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根据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处罚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满足非法征用、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判决。
因此,来硕律师提醒从以上可以看出大棚房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面临着随时被拆的可能,提醒广大老百姓,不能因利益的驱使而购买这种违法违规的大棚房,否则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