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拆迁一度成为了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痛苦,老百姓得不到公平的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去信访,去向上级部门讨说法、讨公道。 据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表示,近3年反映..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7-01 热度:
大规模的拆迁一度成为了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痛苦,老百姓得不到公平的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去信访,去向上级部门讨说法、讨公道。
据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表示,近3年反映城市建设特别是拆迁安置问题的信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省份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民告官的案件仍逐年的在上涨。
对信访,在2005年时就正式颁布实施了《信访条例》,这也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访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受案范围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于信访的人群可过通过写信、网上信访以及打电话、发邮件、走访的方式合法信访,不过要注意采用写邮件和传真以及书信的人群,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事实理由及请求。
从2005年实施《信访条例》开始,信访虽然是合法的,可为什么在信访过程中还会出现被拘留的情况呢?
来硕律师提示,大家信访的目的是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是去维权的,但是有许多人常常因情绪比较的激动,做出一些比较鲁莽的行为,比如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让信访人员被相关部门给拘留。因此,必须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否则就有可能得不偿失。
引发信访的主要原因
一是 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
二是 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
三是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
四是 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五是乡镇政府、村组擅自出让土地,克扣、私分土地补偿款;
六是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类补偿款分配。
信访是否能解决问题
涉及征地拆迁的,一般想要通过“信访”去解问题显然是很不理想的,“信访”虽然是一个维权的方法,但并不是解决根源的一个有效的处理方式,而且还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要想尽快解决征地拆迁中的问题,最终还得通过行政诉讼、复议、仲栽的法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