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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8 热度:
属于出租非住宅房屋类的商业性质房屋,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由被拆迁人按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不应该由拆迁方进行补偿。对于承租人的经营损失应该按照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在承租房屋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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