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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政府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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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政府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20 热度:

碧江政府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府办发〔2015〕126号
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西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5日
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主体:碧江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河西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四、房屋征收时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仅限于该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货币买断):被征收房屋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或按政府指导价2800元/㎡补偿,公产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二)产权调换方式: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结构成新不补差”的原则补偿安置。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本项目二号楼。
七、附属物、装修装饰补偿及其它补助
(一)附属物及装修装饰补偿标准按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指导价补偿或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政府指导价补偿标准附后)。
(二)临时过渡安置及补助标准:
1.临时过渡期限:安置房为期房,过渡期为36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回迁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三个月后终止支付过渡费。
2.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费: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完毕交付实施单位之日起计算。
(1)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按每月10元/㎡计算(不足100 ㎡按100㎡计算),临街门面房按每月20元/㎡计算,生产经营房按每月12元/㎡计算。
(2)停产停业补助:临街门面房屋按每月18元/㎡计算,生产经营房屋按每月12元/㎡计算。
(三)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元/㎡(含两次)计算,经营性房屋按12元/㎡(含两次)计算。
(四)其它结构房屋不补助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八、奖励优惠办法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约定时间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给予以下奖励优惠。
(一)货币补偿方式: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20%给予奖励(选择政府指导价补偿的不给予上浮奖励)。
(二)产权调换方式: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上浮20%给予奖励。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正房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在30㎡以内(含30㎡),按2200元/㎡优惠价计算,超出30㎡以外按该楼盘开盘价计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或多于)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市场价互补。
(三)被征收房屋按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搬迁奖励。搬迁奖励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完毕交实施单位后一次性支付。
(四)其它结构和商业用房不纳入奖励范围。
(五)安置顺序: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以签订补偿协议先后顺序依次选定。
九、保障机制
(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解决。
十、相关规定及处理方式
(一)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以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为主要依据,未办证的世居房屋以实际勘丈为准。对于房屋产权面积有争议的,以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依据。
(二)门面和生产经营性房屋的认定:以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依据,并在房屋征收公告前持续经营的。擅自将住房改为门面或生产经营房的,一律按住房安置和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六)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被征收人应将原“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送相关部门收回注销。   
十一、争议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铜仁市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装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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