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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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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热度:

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的总体要求,使城市棚户区改造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特制定本标准。
一、界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5〕71号)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棚户区界定标准等工作的通知》(琼建住房函〔2018〕10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二、改造范围及界定标准
(一)三亚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城市棚户区为主,主要包括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位于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建筑物结构简陋、防灾减灾能力不足的区域。
(二)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标准,并经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属于D级危房可不受下列项数限制。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为主。
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
3.使用年限:建于80年代以前占50%以上。
4.安全隐患:存在比较严重的消防、治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5.使用功能: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如缺少厨卫设施;或房屋功能分区不合理。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达不到规定标准。
7.公共服务设施:缺少必要的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8.其他方面:规划布局不合理,住区通风、采光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住区环境质量较差。
三、界定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的具体改造范围。
(二)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拆建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三)严禁将不符合界定标准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符合改造范围及界定标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须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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